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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是劳动者出现以下的情形,具体是: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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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说明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法只涉及劳动法律关系,人事关系只能参照执行; 2.原本是两个性质的事情,但是,从辞退内容来看,是跟法院判决冲突,可以通过法院的执行局解决; 3.不合适; 4.索要期间的工资或者生活费,人事关系在研究所,当然跟研究所要,发函可以视为主张权利,属于证据; 5.有; 属于和研究所的人事关系,跟公司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只有工作关系,也属于派出关系,可以参照劳务派遣的法律概念考虑,视情况也会有其他解释,需要对证据进行分析研究。 只能先行提起人事仲裁,不服的提起诉讼,程序参照劳动仲裁。
劳动者应当在离职后一年内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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