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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同居者处理财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个人财产由所有权人独自享有,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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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有孩子关于分割共同财产问题: 在我国,同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实践中,法院处理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一般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现实生活中,如果您遇到因同居而产生的相关问题或者是纠纷,尤其是同居期间财产和子女的相关问题,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千万不要用非法手段解决,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院会根据情况予以判断如果是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或经济补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但是,对于其他的所谓“分手费”、“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等等费用,都属于私下的约定,在法律上并没有依据,所以如果闹到法院打官司是很难获得支持的。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因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但要是问
曾经同居者处理财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个人财产由所有权人独自享有,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即构成事实婚姻)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协商优先,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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