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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
离婚双方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咨询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注意在这里很多人都会犯想当然的错误,记住一定要记住工作人员陈述的基本信息,严格按照基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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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应当出具证、书外,港、澳、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总结一下就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中国人同外国人或内地人同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除了要出具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还要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有效护照等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不一定是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只要到男女双方的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未领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可直接解除同居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 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问题和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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