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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
1、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26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除非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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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户口迁出后,不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本的土地应收回集体。 2、城市户口再次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通过的。 3、如果你户口未动,一直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可以重申请。已经不是,很难再获得。 4、从时效上来讲,1986年占用宅基地,债权来说,到现在已经有30多年。民事诉讼时效最长20年。要求履行当初的手书协议,时效上已经过了。 5、建议你,尽量和村委会协商解决,有可能获得的利益还容易实现些。如果通过诉讼,本人觉得不是很有利,得到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你的问题,无法确定是否可以申请,下面为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及程序: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依据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如果村委会的行为违法,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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