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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的说法是错误的,应该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一天为界。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一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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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租房者和业主是否有就物业管理费缴纳事宜明确由谁来缴纳,没有明确的,由物业承租人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上所述,《租房合同》若无写明谁来缴纳管理费,承租人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承租人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租赁房屋电器损坏,维修费用的承担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租赁双方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确定责任人并承担损失,也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二、租赁房屋时,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损坏或者损失是出租人自身过错造成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承租人过失造成的,承租人应当对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对出租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责于任何人(如不可抗力)造成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财产损失的风险。
1、租的房子电器坏了的维修费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的。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4、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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