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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责的内容包括: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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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董事会有下列职权: 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弥补亏损;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九)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的职责是组织、协调和代表。具体来说: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和规定;2、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3、建立公司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和改进;4、主持公司管理;5、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6、负责倡导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的职责范围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不做个人决策。只有在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开会时,他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公司法》第109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根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公司法董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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