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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可以单方解除旅游合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不能扣除职工福利费项目中列支的旅游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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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经营者霸王条款无效 根据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利的责任,如果旅游者遇到类似霸王条款,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违反合同减少旅游项目要赔偿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表示,如果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推荐购物场所,导致旅游者买到假货,且旅游者有证据证明旅游经营者与销售者有串通行为,旅游经营者需担责,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类串通行为的,只有销售者担责。 (三)未尽保障义务旅游者受损要赔 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旅游者要求赔偿,人民法院不支持,但是如果由于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改变了旅游行程,产生了需要退费的情况,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实际发生的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旅游行程开始前,一般情况下旅游者可以转让其旅游合同,除非该旅游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旅游者转让旅游合同不需要旅行社同意,但是旅行社可以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旅游者也可以请求旅行社退还减少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前款所述原因,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或者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程旅游签合同建议您问和同程打过交道的人问问,对方有没有诚信。这样比较可靠。另外,这样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问题是您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是否有对您不利的条款。还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您也需要保留一份,不然发生争议后取证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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