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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赔偿,公司与股东是分开的。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财产是独立的,同样其债务也是独立的。公司的债公司还,股东的债股东还。法定代表人作...
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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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赔偿,公司与股东是分开的。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财产是独立的,同样其债务也是独立的。公司的债公司还,股东的债股东还。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其如果不是股东而且对公司经营管理并没有自己的错误,那么,对公司的债务是不负责任的。而如果是股东,但是该股东已经将认缴的出资额实缴完毕,这时候,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已经负责完毕,在法律上,再也不用对公司负责。所以,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当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没有负责完毕的时候,这时候,该股东需要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
1、原则上,分公司不具备法律上的独立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民事法律责任主体,一般由其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办理了营业执照,也可以作为独立的被告或者和其总公司共同作为被告共同承担责任; 2、依据是,《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根据《民法典》,分支机构属于总行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总行的债务不能由分支机构承担,但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应当由其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先由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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