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位朋友,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禁未批先占、以租代征、批甲占乙、批少占多,对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政府征地行为,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征地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的征地活动。如果当地政府不符合上列三项标准,都是违法的。
可以举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和防止非法征地的紧急通知》,对非法征地、暴力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如发现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行为,可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举报。
公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3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320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