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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
房产税的纳税时间是多久很多购房者都有这样的疑问:房产税的纳税时间怎么计算呢?1、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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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8、其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机关签发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纳税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即使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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