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一、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二、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 1、房价、地价分别评定的,房产税以标准房价为计税依据,地产税以标准地价为计税依据。 2、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的城市,以标准房地合并价为计税依据。 3、标准房地价不易取得的,以标准房地租价为计税依据。 4、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租房,可以实际价格为计税依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4人已浏览
625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5,4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