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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 1、投保人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对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投保人有权拒绝保险公司强制订立商...
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 1、投保人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对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投保人有权拒绝保险公司强制订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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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这些权利: 一、投保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对方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 2、被保险人有权拒绝保险公司强制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并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三、被保险人有权拒绝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
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 1、决定合同效力及保险单的转让或质押。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的同意是合同有效或者保险单合法转让的前提条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将根据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进行转让或者质押时,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该转让或者质押无效。 2、指定与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3、保险金受益权的复归。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受益权由受益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受益权实际上复归被保险人。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 (1)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1、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2、投保人应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3、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4、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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