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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
公司名称变更的,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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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企业和变更后的企业在法律上仍属于同一民事主体,即仍属于同一企业。因此,用人单位一方作为劳动合同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主体,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
公司名称变更的情况下,您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重新签订但要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名称。 对于待岗职工的工资标准,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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