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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庭应在45天内结案,计算的时间起点以劳动仲裁受理仲裁申请时算起。 如果案件复杂且需要推迟,可以延期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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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仲裁立案后多久开庭,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后应多久裁决的进行了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一般是4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裁庭裁决案件,必须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以下情况,仲裁期限按以下规定计算:1、申请人需要修改资料,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修改之日起计算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4、案件转移管辖的,仲裁期限从受理转移之日起重新计算5、中止审理期限不计入仲裁期限6、有法律.法规规应另行计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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