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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有义务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律依据: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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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信息和拒不履行的情况、限制高消费等方式,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司法解释规定了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这6种情形分别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您的这种情况还尚未经过诉讼程序,不存在妨碍、抗拒执行的情节,但是若您的债权人起诉您了,法院判决您还款,并强制执行之后您仍未还款,就可能进入失信黑名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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