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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
司法解释规定了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这6种情形分别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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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有义务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处罚。
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信息和拒不履行的情况、限制高消费等方式,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本报1月16日电(记者徐隽)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家单位16日在京联合召开发布会,介绍《“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签署情况,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据了解,《备忘录》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对象: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是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根据《备忘录》,最高法将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一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具体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据了解,今后最高法将向签约各方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包含相应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企业或单位实时监控,进行信用惩戒,并在媒体广为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发布会上介绍,截至1月15日12时,最高法官方网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5920名,点击量达到222.7万余次,1669名失信被执行人因主动偿还债务而从名单库中删除,近20%的被执行人正积极履行义务。《备忘录》的实施,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必将极大打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使其付出应有代价,从而促使其自觉履行债务。《人民日报》(2014年01月17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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