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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开范围是除以下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目前的审核尺度是:原则上,凡被相关行政机关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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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案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案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法律、行政处罚立卷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案卷的立卷、归档和利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行政处罚案卷是价格主管部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做好行政处罚案卷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立卷、归档和利用;价格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案卷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检查(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销案决定的案件,应当建立行政处罚案卷。 第二章立卷 第六条承办案件的检查(调查)组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立卷责任人应当在行政处罚案件结案(销案)后三十日内完成立卷并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案卷管理人员。 价格主管部门的其他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对立卷责任人的立卷工作予以配合,不得将其掌握的应当入卷的文书材料销毁、隐匿或者据为己有。 第七条行政处罚案卷由案卷封皮、卷内目录、入卷文书材料以及卷内备考表组成。
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适应违法行为原则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如果对于行政处罚的原则的含义包括哪些内容还有疑问,欢迎再来咨询。
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的内容主要是: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分工。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应给予的行政处罚等的不同,行政机关依级别的高低分别行使行政处罚的管辖权。 (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因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个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管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里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就是有权进行指定的机关,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上一级行政机关。因为指定管辖实质上是行政机关依行政领导权所做出的一种决定,在两个涉及管辖争议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同属于一个行政机关时,由该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指定是没有问题的,但当两个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不是同一行政机关时,上一级行政机关显然无权对此作出决定,就必须由对两个行政机关都有行政领导权的行政机关做出决定,这也就是“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三)职能管辖职能管辖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行政管理职能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所作的分工。违反了哪个方面的行政管理事项,就应当由对该行政管理事项享有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这是行政管理专业化的要求。(四)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种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地域分工。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以违法行为发生地作为确定行政机关管辖的基础,操作起来比较简便,容易判知。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性或呈持续状态的,那么每一个阶段所经过的地域,均可视为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各该地域的行政机关都可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管辖权。 综上所述,在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确定能够实际有权决定的管辖机关,这在地域广泛的中国实际操作起来的确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法律也对处罚的管辖进行了科学地划分,只要符合三种管辖的其一就能找到对应的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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