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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程序:一审开庭前1。向交警队取得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2、向工商局取得单位基本情况;3、准备民事诉状,向有管辖权的...
1、下车自愿关心伤员。不要有任何责任。但是,不要移动或接触倒下的伤员。2、现场拍照。3、如果伤员不能移动,记住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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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索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2)出示驾驶执照。(3)出示驾驶执照。(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单。(6)填写危险通报表。(7)详细填写危险经验。(8)详细填写通报人、司机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请求人领导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所有者填写的通报内容拍照。(12)请求人注意车辆是否有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维修。(14)请求人发行任务委托书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时间。(15)业主签字认可。(16)所有者将车辆交给修理站修理。
1、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2、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程序问题。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事故是发生在江苏-宿迁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没有做过车辆类型鉴定,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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