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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程序:一审开庭前1。向交警队取得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2、向工商局取得单位基本情况;3、准备民事诉状,向有管辖权的...
1、下车自愿关心伤员。不要有任何责任。但是,不要移动或接触倒下的伤员。2、现场拍照。3、如果伤员不能移动,记住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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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索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2)出示驾驶执照。(3)出示驾驶执照。(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单。(6)填写危险通报表。(7)详细填写危险经验。(8)详细填写通报人、司机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请求人领导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所有者填写的通报内容拍照。(12)请求人注意车辆是否有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维修。(14)请求人发行任务委托书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时间。(15)业主签字认可。(16)所有者将车辆交给修理站修理。
1、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2、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赔偿,其赔偿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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