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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
一、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二、办理遗嘱房产继承时,继承人应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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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准备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房屋遗嘱的话需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 2、权利证明(房屋产权证、发票等表彰遗嘱人拥有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证明材料); 3、单位人事部门开得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公证处有准备的格式,可以向公证处索取之后,按照要求请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4、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精神诊断证明,证明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房产遗嘱继承公证需要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提交一份公证遗嘱。公证是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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