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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
住院治疗期间有护理费,出院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通知书上对于是否需要护理会有规定,如果需要护理,那么劳动者就继续享受护理费。五级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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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如果复诊在护理期内,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伤受伤职工家属陪同复诊产生的费用。如果受伤职工出了护理期,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复诊是指伤病情经治疗基本稳定出院后,按照医嘱进行再次检查。而护理费是指受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而用人单位又没有安排护工时,向受伤职工其护理亲属支付的费用。所以,工伤受伤职工家属陪同复诊产生的费用是否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关键是看该受伤职工是否在护理期内。护理等级的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住院期间(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2、住院期间(停工留薪期)该工伤职工可享受与工伤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待遇,即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该职工工伤前的平均工资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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