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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财产,共同处分.理论上的一半,无法实践。 2不自然的归属妻子一人所有。财产分出配偶的一半后,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一般均等继承。...
(1)房子登记在老人名下,属于老人的财产,老人去世没留下遗嘱的话,其他子女有权要求继承。但是,你们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可以要求从遗产中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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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就只能按照我国的遗产法进行财产(房子)分配。遗产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仍然属于出租人。但是,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由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该公租房。在一般情形下,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且生前存在同住人,所有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可以请求变更承租人。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你应当先去你们当地的房管局咨询一下,对于死亡后的继承,有的地方的房管局需要有你是合法继承人的公证书。问题就在于如果不经公正,房管局会担心继承中会存在纠纷等,而房屋登记机关又不可能去给你验证,所以就留给公证机关去调查然后正式这个人是合法继承人然后,房管局给你过户。 对于你的情况是遗赠。就是房主去世前将房子留给不是他的法定继承人的其他的人。首先,房子虽然写的是你伯父一人的名字,但房子是他们夫妻共有的,所以你伯父只拥有房子一半的产权,他赠与你的也只能是这一半的房产,除非你伯母也自愿放弃她拥有的另外一半产权,同意将房子赠与给你。或者,你给你伯母折价补偿房子一半的价值的钱,然后你对房子拥有全部的产权。但回过头来说办理过户手续,我认为,如果你拿着这个遗嘱到房管局,估计他们不会给你办理过户,因为,他们没有能力和职权审查这个遗赠的真实性。万一是假的,他们担不起责任。所以我认为你现在要做的是先到房管局咨询一下,对你伯父遗赠给你一半房产这个你除了出具遗嘱外还需要什么手续他们才可以给你办理过户。另外,不知道你打算怎么解决你伯母那一半房产,但在我们河北这边的房管局,赠与的话,必须出具公证处的公证书,房管局才给办理。或者有法院的判决。你需要咨询的是房管局和公证处。然后和你伯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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