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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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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经鉴定后赔偿范围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陪护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鉴定费。"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按照这些范围赔偿即可。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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