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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
医学会不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纠纷与多个医疗机构有关,其中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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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医学会、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满的,当事人可以在鉴定文件最后一页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省医学会负责重新组织鉴定。这是第二次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3)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4)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鉴定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一方直接向医学会申请鉴定.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疗协会已经受理.人民法院已就医疗事故纠纷达成协议或者判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非法行医对患者健康造成损害.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要求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申请后,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的医疗协会组织评估;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的,由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的医疗协会组织评估。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地方医学协会和直接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地方医学协会负责组织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协会负责组织再评估工作。必要时,中国医学协会可以组织全国困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纠纷的技术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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