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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且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另外,如果医患双方有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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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告知义务的告知对象是患者本人,18岁以上,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二)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病人的委托代理人;在这里,我们应该区分患者,不同的告知患者的义务是不同的。患者分为特殊患者和普通患者,包括婴幼儿患者、老年患者、特殊体质患者和危急患者。这些患者需要特殊的告知,因为他们的治疗不同于普通人,需要医生特殊的告知。对于需要抢救的急诊和危重患者,当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或者亲属无法在短时间内来医院履行相关手续,病情不允许等待时,经治医师应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室主任批准,报医疗政府或主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后实施。
(1)有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的义务。 (2)有履行医师职责,不违反禁止性医疗操作规范的义务。 (3)对危重患者有不得拒绝抢救的义务。 (4)不得违规使用麻醉药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义务。 (5)有尊重患者人格,保守患者隐私的义务。 (6)有不得出具虚假医疗证明的义务,等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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