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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 1、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迁入地的户主及集体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农业户口的人员可以迁入“非农业”户口(如购房入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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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只能在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前提下,挂靠在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农村,具体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1、农村户口迁到城市,如果是大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还可以再迁回农村的。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2、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迁移申报材料有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1、落户申请(派出所所有统一格式),只需填写几个简单的项目即可)交入转入地派出所,派出所出具接受证明,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的派出所出具接受证明,并将接受证明交给转出地派出所。二是转出派出所出具准迁证明同时消户,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理相应手续。办理前最好打电话咨询一下当地派出所,需要提前准备好其他资料。四、单位有集体户口,并经单位同意迁入。由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身份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现户口本到现户口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五、个人在居住地购买房产,并符合当地户口迁入条件的,可将户口迁入个人房产处。配偶为当地家庭户口的,可将户口迁入配偶处。派出所出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时,派出所户籍民警会在《户口准予迁出证明》上盖上农迁非的印章,即你在迁入地办理户口时,户口性质自动为非农业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之日起,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纳迁移证件。 无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出具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凭释放机关出具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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