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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期内,村里无权收回你的土地。2、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 1、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迁入地的户主及集体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农业户口的人员可以迁入“非农业”户口(如购房入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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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 (一)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二)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三)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四)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五)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六)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七)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二、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二)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三)《户口簿》、《身份证》; (四)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五)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六)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七)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如果当事人此前是“非农业户口”的,是不能转变户口性质的;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具体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农村户口迁到城市户口,是否要求必须要社保,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规定。大中城市可能会要。以杭州市为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一)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等负责。除明确各部门分别负责的工作外,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二)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设区市城区,可以参照实行县(市)的具体落户标准。其他设区市(除杭州市以外)城区,可以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进一步放宽现行的住所条件、就业类型、学历(职称、技能)等级、投资规模、居住年限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具体落户标准。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等负责)(三)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杭州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完善城区的现行落户政策,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具体政策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四)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城区可以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积分落户具体办法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五)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本省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除杭州市城区以外的本省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本县(市、区)范围内人员进城镇落户的,可以进一步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省公安厅负责)(六)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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