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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资罪是指通过转移、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
恶意欠薪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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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是指有能力支付工资却拒不支付的,针对的是行为,而不是时间。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支付的就构成拖欠工资。
结合具体案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恶意拖欠工资罪已改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刑法规定,通过转移财产、逃避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 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或者单独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额是指: (一)拒绝支付一名工人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绝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累计金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造成严重后果是指: (一)劳动者或者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不能及时治疗或者失学的; (二)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受到暴力威胁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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