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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
恶意拖欠工资罪是指通过转移、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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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该遭遇了恶意欠薪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您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您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仍不满意,则可以提起诉讼。建议您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则可以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恶意欠薪”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2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司法解释:根据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包括: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犯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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