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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证明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处以3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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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包庇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包庇肇事逃逸,可能会构成窝藏、包庇罪。 2、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包庇罪是指知道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的住所和财产,帮助其逃避或者作出虚假证明,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人有上述犯罪行为都可能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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