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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的,除贷款人在签订合同时了解实际借款人外,名义借款人应当偿还债务。名义借款人偿还债务后,可以按照与实际借款人的向实...
借款人消失不还款的解决方式:借款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向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要求清偿。如果欠款人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一方失踪的,配偶就有为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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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借款“有去无回”,债主在打借条时,不要不好意思,最好让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或以财产作为抵押。如果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其自己的银行卡,并保留好转账凭证。 无论借款人是否“失联”,债主都可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其偿还欠款。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算起。如果借款人到达约定还款期限后仍未还款,债主应及时到法院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借款人找不到了,债主可按照借款人的联系地址或户籍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其寄送催告函,并在详单上备注有关信息,保留好详单。通过电话、短信催告,要保留好录音等证据。 若通过催告等方式仍联系不到借款人,在能够证明借款人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情况下,债主可到法院申请宣告该人失踪。该人成为失踪人后,其配偶、父母等可依法成为财产代管人。债主可要求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偿还债务。
名义借款人。 1、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有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认是银行贷款合同的相对人,理应承担清偿贷款的责任。因此,只要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都应该由名义借款人清偿贷款。 当然了,名义借款人清偿贷款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要求偿还相关款项。倘若协商不成的,名义借款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偿。 2、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是明知实际借款人存在,应该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此时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找证人证明贷款关系存在;记录贷款事实;要求债务人制定还款计划或者签订还款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根据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已偿还贷款,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贷款关系的建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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