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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已开发完成,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软件,包括程序和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其保护的不是作品所体现的主题、思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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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专利保护的软件主要包括(不限于): (1)工业控制软件,如控制机械设备动作; (2)改进计算机内部性能的软件,如某软件可以提高计算机的虚拟内存; (3)外部技术数据处理的软件,如数码相机图像处理软件。 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计算机软件保护法令第3条第1款,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成果而能够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才能的设备履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许可被主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句子序列。计算机程序包含源程序和方针程序。同一程序的源程序文本和相关程序文本视为同一作品。这就是说:软件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有哪些第一,程序能够在家算计设备内履行;第二,指令是构成程序的最小单位,程序是由一系列的指令所组合,而指令是指核算机完结一个根本操作的指令;第三,程序有两种表达方法,一种是由计算机能承受的代码编写的二进制指令方法,这种方法表达的程序叫方针程序;第二种是用某种符号或句子编写的代码方法,这种方法表达的程序叫源程序。计算机程序一般可分两大部分,即体系程序及使用程序。体系程序是指具有通用性强,能向用户供给使用方便特性的软件程序,例如操作体系、编译体系及东西类软件。使用程序除一些比较成熟的具有必定通用性的软件程序外,大部分由用户根据实践使用需要自行开发或许托付软件程序员开发。计算机软件的文档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法令第3条第2款的规则,计算机程序的文档是指用语言或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材料和图表,以用来描绘程序的内容、组成、规划、功用标准、开发状况、测验成果及使用方法。文档一般表现为程序规划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逐渐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问题。那么关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究竟涵盖了什么内容这也是目前人们非常关心的问题。 脑酷商业秘密网认为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可做如下的总结: (一)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字面要素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字面要素即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可作为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权。 (二)对于计算机软件的非文字要素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非文字要素即程序的组织、顺序、结构,对于这部分内容是否能享有著作权,应当运用阿尔泰案中确定的包括抽象、过滤、比较三个步骤的“抽象概括法一来具体进行分析判断。首先要区分出思想和表达,要在最概括的思想(如程序的功能)和最具体的对思想的表达(如一行行的代码)之间划出思想和表达的界线;其次并不是每一个对思想的表达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还需要具体的考虑这一表达的独创性、功能性以及是否存在思想与表达的混合。 (三)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外在界面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外在界面包括其菜单系统、用户界面及输入输出的方式等显示在屏幕上的各要素。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技术人员可以在不复制一款已有的软件的代码的情况下,复制上述各要素,这是因为产生这些屏幕显示的程序代码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编写。在主张计算机软件界面侵权的案例中,实际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是对软件界面的复制侵犯了其内在的程序代码作为文字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二是仅侵犯了软件界面本身作为其它类型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产生屏幕显示的代码是以不同方式编写的,这一事实并不能改变屏幕显示本身被复制了的事实。这意味着,应当将屏幕显示作为独立于软件代码的其它类型的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界面具体应当作为哪类作品受到保护,这取决于界面上所包含的各要素具体符合著作权中哪类作品的定义。可见,一款计算机软件可以同时受到多种类型的著作权保护。如一款角色扮演类的游戏软件,其精美的人物造型、背景画面可能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其所配的音乐或特定的声音可能构成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从而享有著作权,其中的人物对话和故事情节的设计又可能构成戏剧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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