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997年5月,由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是较早对互联网络域名管理体系作出规定...
1997年5月,由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是较早对互联网络域名管理体系作出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997年5月,由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是较早对互联网络域名管理体系作出规定的法律文件。 《暂行办法》第11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注册的域名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另外还规定: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同,并且注册域名不为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持有方拥有时,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持有方若未提出异议,则域名持有方可以继续使用其域名;若其提出异议,从确认其拥有注册商标权或企业名称权之日起,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域名服务自动停止,其间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与各级域名管理单位无关。这两处规定对域名商标侵权来说是较明确的法律条款,但由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并不负责解决此种纠纷,当事人仍需通过其他途径寻求
域名被恶意抢注的维权: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起域名争议解决。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视其情节分别予以个人或单位的罚款、停止其网上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等。
是的,如果商标已经注册,域名再次抢劫商标注册,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包括:(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