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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治疗期间产生的营养费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保险公司依法赔偿,误工费和营养费,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里都有,但是保险公司对这些费用的报销坚持一原则“必要且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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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对方,你就只能起诉处理了,至于起诉信息的话,你可以找交警要,通过车辆信息可以知道车主的身份证号姓名这些,你去找交警要这些信息,交警一般都会给的。 营养费可以和医药费用一起主张,至于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每个地区不一样,有的法院还是按30或者50一天的标准计算,有的是按伤残等级计算一个范围,法律规定只是说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一般都是只主张,至于赔多少法院说了算。 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
1、撞伤他人后,可以让其对方自行检查去,如果确实有必要的话,这个依然在保险公司承包范围之内的; 2、误工费以及营养费的认定,需要具体的证据支持,譬如误工费需要有单位开具的证明,营养费则需要有诊断证明加注需要加强营养的医嘱; 3、保险公司认为对方索要费用不合理,如果当事人也认为不合理的话,可以拒绝支付,等待对方起诉你和你的保险公司,到时候由法院判决费用的合理性。
营养费赔偿标准的介绍: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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