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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支票没有延期的。开出支票的有效期限为十天。所说的延期支票是把时间故意往后开,对此没有特别的要求,期限指的是从开出支票的日期往后延十天有效。比如开票日期是5月20日,那有效期限就是5月20日到5月30日。如果最后一天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到有效工作日的第一天。 也有特殊情况。要想达到延期目的的是汇票。但工作中,有时遇到公司帐面的存款余额正好不足以支付现在要结算的款项,而且,公司近几天肯定有一笔款从外公司要汇入本公司的帐户。为了保证银行存款的余额,不开空头支票,所以将支票的填写日往后推迟几天,在操作过程中,对方送这张延期支票时,最好给本公司打电话问一下,确定帐户的余额。即假如今天是2013年10月10日,我们可以在支票上填2013年10月25日,这样出票日成为2013年10月25日,从而达到支票延期使用的目的。在操作过程中,对方送这张延期支票时,最好给本公司打电话问一下。确定帐户的余额。
业主收房可以至多延期三个月,买方经催告后卖方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方可以解除合同。但一般情形下需按约定如期交房,不得延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业主收房可以至多延期三个月,买方经催告后卖方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方可以解除合同。但一般情形下需按约定如期交房,不得延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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