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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证件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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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3、双方必须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明;(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为了进一步方便公民办理一些结婚的登记手续,则已经开通了异地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业务,但是实际上很多地方由于经济或者是其他条件的限制,还没有开通这项业务,因此在某些地方必须要在原来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仍在一定程度的限制的。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证件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意: 1、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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