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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需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具体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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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办理所需资料有:1、双方身份证;2、双方户口本;3、3张红色背景2寸合影照片,到照相馆说照结婚照人家就知道。(也就是说你们不一定非要到民政局拍照不可)4、结婚证工本费9元。去之前最好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都复印一份,到登记处再复印就可能是1块钱1张了。5.必须双方本人到场,填完表签完字立等可取。
一般来说,携带的材料非常简单,通常包括:1、我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我没有配偶。3、当事人提交了3张最近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以当场拍照)。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3、双方必须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明;(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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