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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
民事案件在审理阶段不存在拘留的问题,法院只是通知你去做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后期诉讼,以免做一些对自己不利的陈述。 拘传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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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适用拘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直接涉及到权利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且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如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调解的进行。即使法院硬性判决,也不利于判决的履行。对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也必须要求其到庭。如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即是。第二,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法律要求必须用法院传票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送达方式,传唤的次数是两次。
拘留的适用条件:1。拘留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者法院认为必须出庭的被告,或者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2。被告或者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通过传票传唤;3。被告或者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适用拘留措施的,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立法官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留传票,直接交司法警察到拘留传人,使其随票出庭。被拘留传人拒绝随票出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设备强制出庭。
在实践中,一般级别管辖问题由法院自行把握。但如果一审法院已经做出判决,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之规定“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我个人倾向于认为,二审法院应当以严重违反程序为由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而后根据级别管辖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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