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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空置期间,能不能不交管理费记者采访了几位市民,有人认为该收,但更多的人觉得该适当减免。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住宅小区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要看物业服务范围,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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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入住小区后,应尽快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如停车服务经理擅自提价并拒绝协商,业主仍可拨打12358投诉。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1、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如车道,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3、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将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每个业主,即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费用,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但应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 4、停车场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1、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是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纳入小区规划,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相对主题建筑来说,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和非独立性。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2、按照建设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住宅区建设一定数量的车位,规划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开发商若不按规定建设停车位,其规划设计方案就不会得到批准。也就是说,规划部门要求开发商建设停车位的目的,就是保证住宅小区内的居民车辆有地方停放,再直接一点说,这些停车位是供住宅小区内的居民使用的。可见,住宅小区停车位具有规划性和专用性。即使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时,也无权因小区业主暂时无力购买或不需购买停车位而擅自将多余车位对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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