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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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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责令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以下类型的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3、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应当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4、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应当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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