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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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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等有关规定,取保候审条件: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不需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等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取保候审。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较重,但在取保候审时不会造成社会危险,且无需逮捕时,应当取保候审。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拘留的,如因病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4、应当依法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的婴儿。如果在逮捕前发现这种情况,就不能决定逮捕;逮捕后发现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5、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被拘留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缺乏足够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在拘留法定期限内无法收集相应证据,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况。6、已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侦查、起诉、一审、二审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保候审法无社会危险。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浦的,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检察院机关在提交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检察机关决定移交起诉后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逮捕予以变更或解除: 1、患有严重疾病的。 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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