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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妇幼保健站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婴儿的接生记录证明...
1、由医院出具《首次签发登记表》; 2、带好填完的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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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丢了可以去相关地点进行补办。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由所在地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填写表格和办理出生证明的说明如下:1、填写表格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以空项,其余项目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空项。家长和母亲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以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的户口地址必须与户口本上(第一页)的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在你的孩子出生后20天内一定要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需要携带的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携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要婴儿父母写未婚证明),另需携带出院通知书。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件不规范,不能办理出生证明。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果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理,需要写一份委托书,并携带双方证明。(婴儿父母只有一个人可以办理)。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准备好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到孩子出生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然后持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记录》到孩子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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