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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第二次可以提前,但必须要有新证据、新理由。我国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
如果有新证据,新理由,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提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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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不存在有效期的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是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目的是防止原告滥诉、缠诉,也是为了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恢复感情的时间。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原告的,被告不受限制,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也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时人民法院会比较谨慎,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除非存在法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当事人再次起诉,表明双方感情并没有和好,而且也很难和好,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就会大大增加。
离婚第二次起诉,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确实无和好可能的证据,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能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单方面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可以判离的。但只有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才会判决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经过调解无效,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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