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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能提前吗

2021-01-26
离婚诉讼不存在有效期的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是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目的是防止原告滥诉、缠诉,也是为了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恢复感情的时间。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原告的,被告不受限制,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也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时人民法院会比较谨慎,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除非存在法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当事人再次起诉,表明双方感情并没有和好,而且也很难和好,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就会大大增加。

相关法规

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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