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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企业承销。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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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证券公司有以上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的,应当根据证券法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证券公司为客户卖出其账户上未实有的证券或者为客户融资买人证券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刑事责任。证券公司为赚取佣金、利息,挪用本机构资金、证券为客户非法融资融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及与本公司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前款所述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7%。投资于指数基金或者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受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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