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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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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为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需要及时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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