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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
司法理论及实务现已经就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属于“物质性损失”即“收入的减少”没有异议,而物质性损失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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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监护人中的近亲属如下,法定代理人,是指由于法律上的直接规定而有代理权的代理人。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有监督、保护责任的人。
首先,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需要明确的是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一种物质损害赔偿,并非遗产。就我国现行的立法例来说,存在“扶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观点。所谓“扶养丧失说”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扶养人的生活费丧失供给来源,侵权人应当对此予以赔偿;“继承丧失说”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客观上损害了继承人一种未来可期待性利益,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实践中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采用“继承丧失说”,其赔偿标准是一种相对的“定额赔偿法”,因被侵权人身份属性不同而给予不同金额的赔偿,其计算依据规定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在人身损害赔偿赔偿解释中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并列规定的并分别确定了计算方式,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存争议。新适用的侵权责任法则规定,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但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未予明确明,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在侵权责任法适用后不应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不存在争议,但是死亡赔偿金已经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还是将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死亡赔偿金相加后再计入死亡赔偿金,该条规定并未明确。 死亡赔偿金近亲属范围可以依据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过被告人的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如果该近亲属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则不需被告人同意即可提出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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