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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否则一般不...
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需要证据链相互证明。否则,一般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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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如果属于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无效。
如果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经过人民法院许可可以带进法庭。如果不是且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则不能带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五)标语、条幅、传单;(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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