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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肺结核患者病假法律规定,根据法律条例的依据规定给出以下内容解释: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
关于病假,国家有明确规定的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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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属于职业病,但要到当地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由他们做出职业病诊断证明。再根据这个诊断证明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再申请残疾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来,根据鉴定结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与单位就赔偿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肺结核是由结核分枝杆菌,空气质量不好,免疫力低下造成。你的工作属于有毒有害工种,肺结核造成的原因根底,工作环境有一定影响。可以做工伤职业病鉴定。
10年前得了肺结核,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需要进行治疗的话,按现行规定,也是可以依法享受病假的,并不会因为你是十年前的疾病就不能享受病假的,法律依据如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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