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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兼并或者重组后,接手的公司应当接收员工,否则需要经济补偿金。因此,是无法无故辞退孕妇的,但是孕妇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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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局投诉,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经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应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怀孕、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极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再者,用人单位应该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现在,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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